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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它] 律师称杭州飙车案肇事者因高额赔偿可能获轻判 [打印本页]

作者: zpxly    时间: 2009-5-22 17:45     标题: 律师称杭州飙车案肇事者因高额赔偿可能获轻判

目前,备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已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已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胡斌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另一方面,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胡斌家属达成了金额为113万元的赔偿协议。

  113万元,绝对算是高额赔偿,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不少人认为:“113万元赔偿的性质是‘封口费’。”另有律师认为:法院量刑时,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已经履行的赔偿,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赔偿+两老生活费

  5月20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肇事者胡斌已经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受害者谭卓的父母已与肇事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赔金额约113万元。根据受害方与肇事者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本月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万元。

  除此之外,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者母亲与受害者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肇事者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者父母今后生活费共计人民币48.7487万元。

  谭卓的父母在处理完善后事宜后,已于5月20日晚离开杭州返回湖南老家。

  想要“大事化小”?

  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魏勇强介绍说:在调解过程中,谭卓的父亲谭跃明确表示“绝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113万元的赔偿额是由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最终,谭跃夫妇接受了这个赔偿方案。

  在民间舆论方面,随着案件进入民事赔偿调解阶段,不少民众担心受害者家属收到赔偿后被“封口”,从而导致该案在由普通案件上升到“公共事件”的高度后,调转方向,一步步地“大事化小”。

  对此,魏勇强表示:赔偿协议中并无约定“交换条件”,对谭跃夫妇没有任何约束。“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

  赔偿额高于法律规定

  昨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张新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由法院判决赔偿,赔偿额绝不会高达113万元。“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定有细化的赔偿办法,需要赔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具体怎么赔,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如果就赔偿问题打民事官司让法院判,肯定赔不了这么多。”张新军表示。

  张新军告诉记者,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精神抚慰金部分有争议。

  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方方面面的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会太高。

  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极大,肇事者父母家底殷实;并且考虑到民事赔偿的履行会影响刑事量刑,因此,该案的民事赔偿额比法律规定的要高得多。

  可能会影响法院量刑?

  至于之后的刑事判决,张新军认为:法院刑事庭量刑时,有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家属已经履行的赔偿责任,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他进一步分析道:“量刑是有幅度的,比如1~3年和7~10年的刑期区间。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酌情而定,比如:肇事者履行了一定的责任,从而可能会对肇事者从轻判决。这符合法院自由裁量权的精神。”

  113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会抬高今后交通肇事赔偿的门槛?

  张新军律师认为不会。他说,本案具有特殊性:首先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其次是进行了调解的案件。

  高额赔偿≠封口费

  要知道,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首先需要遵从“意思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司法机关无权否定双方自愿约定的结果。当然,约定不成时,可交由法院依法判决赔偿额。

  “尽管该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已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案件,但始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对于部分网友质疑“113万元是否是‘封口费’”的说法,张新军律师表示,对“5·7”飙车案,杭州市的领导已经明确表态“要从严惩罚”,因此,以上质疑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大家都希望赔偿得高一点。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金额确实比较高。”张新军最后说。
作者: 施季里茨    时间: 2009-5-22 21:20

有钱能使鬼推磨啊!谭卓父母拿了钱只能嘴短啦!
作者: 吹雪6666    时间: 2009-5-22 21:27

从另一个方面说,假如潭家家没有钱,或者有钱就是不往外拿,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补偿,判肇事者再多的刑罚,对受害者家属有啥用
作者: 113uu    时间: 2009-5-22 21:32

每年撞死多少人。经过这次以后。撞人赔钱就上了一档次了。以后都100万以上了。都是杭州人惹的祸
作者: differ_cn    时间: 2009-5-22 22:33

引用:
原帖由 113uu 于 2009-5-22 21:32 发表
每年撞死多少人。经过这次以后。撞人赔钱就上了一档次了。以后都100万以上了。都是杭州人惹的祸
这个。。。。。。
是反话吧。

不然搞笑了。
作者: cybercheng    时间: 2009-5-22 23:29

法律已死,金钱当道。此案应当可以按蓄意谋杀来定罪的。好一个神奇的国度。
作者: amoah    时间: 2009-5-22 23:40

主动赔偿经济损失是量刑时的酌定情节,轻判合理合法
作者: skyscorpio    时间: 2009-5-22 23:54

说真的,这一起事件的确只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只不过是因为肇事的主角是有钱人,大家反应才这么激烈!
在民事上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对于刑事上的确应该考虑轻判,这样比较符合自由裁量!
作者: topsexstar    时间: 2009-5-23 00:03

不知道这次如果轻判了,会不会变成一个案例。
以后有钱人肇事只要给钱够多就轻判呢?
作者: flybirdspeng    时间: 2009-5-23 00:08

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因性质比较恶劣的,根据几易其稿的公安测速来看,从开始闹市区的70M升到80至120M就可以看出。事主家庭在这事件中做了什么样的手脚,可惜遮不住。到现在提出民事赔金升到100多W比照国内一般的交通致死案金额才20多W不能不说网民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律公正还得靠大众民主。
作者: LGZ20092100    时间: 2009-5-23 02:13

预防是最好的办法,事都出了,有时受害者出了选择接受赔偿,没有更好的办法
作者: 树精    时间: 2009-5-23 08:31

欺实马,无语,不想多说些什么,意料之中的结果
作者: hitlel    时间: 2009-5-23 09:26

赔钱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消灭马路杀手,防止有更多飙车者在公路上危害公共安全。我就不明白了这帮脑残儿,你说你是赛车手吧,你就上专门比赛场去飙呗,可惜到了动真格的,中国车手没有在F1比赛上拿名次的,就会在公路上装牛X。
作者: abrsywn    时间: 2009-5-23 16:31

要想解众怒除了赔钱外;还要把车当众烧了//
作者: hongfeng0987    时间: 2009-5-23 17:13

我们的这个社会造成的这类事情的不断发生,如果有钱人都拿钱来打官司,穷人的命就没有人珍惜了,撞一个人拿出个百十万就能了事。还要法制干什么,谁有钱谁说了算得了。大街上好车横冲直撞,出事就使钱摸平。
悲哀呀,社会变成这样子了,人们一切向钱看。
个人认为被撞者的家人,让人失望!
作者: zdds0117    时间: 2009-5-23 17:18

的确法律公正还得靠大众民主!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的做法应该有问题?!对这件事大家反应才这么激烈!是好事!!
作者: yk791    时间: 2009-5-23 19:09

我觉得就应该枪毙,这社会现在乱了!
吗的,有钱人吓搞。穷人惨了!
作者: liujv    时间: 2009-5-23 19:16

又一次倒在了RMB的脚下,可叹可悲,在闹市区彪到120+什么概念,唉!!
作者: download.chm    时间: 2009-5-23 19:27

看到了这个又忍不住要啰嗦几句。
    中国真的是法制社会吗?答案不言而喻,只不过有太多的人在自欺欺人,好使自己好过点。中国人之间讲究的是人情,而人情又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的,所以有钱人必然比穷人要在许多方面有了特权。仇富的很多人原于妒嫉,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人富起来的话并不会比那些富人好多少,或许还要坏。
    回过头来说说受害人,为什么他们会要肇事者追加的钱呢?是不是儿子没了,要这些钱来养老呢?不会吧,原先的60多万不够吗?原因可能很多,但是拿了这些钱后,必然会使法官考虑到这个因素,而影响判决的公正。反过来说,如果一分钱不要,会判重刑吗?如果会的话,肯定会有不少的“专家”会说这样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我也同意,确实是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但是多了些经济补偿就相应的减轻刑法,是不是也同样不公正呢,“专家”们!
     法制社会,离我们还相当遥远啊!
作者: lzcwgsy    时间: 2009-5-23 19:58

该怎么判就应该怎么判,要不有钱人岂不是可以随便的撞车杀人了。不过撞人父母的姿态一直表现的很好,没有咄咄逼人。真是贯子如杀子啊
作者: andylee217    时间: 2009-5-23 22:02

引用:
原帖由 cybercheng 于 2009-5-22 23:29 发表
法律已死,金钱当道。此案应当可以按蓄意谋杀来定罪的。好一个神奇的国度。
我不这样认为,蓄意谋杀国家没有法律规定
作者: uutopia    时间: 2009-5-24 00:55

这个赔偿额度是看地区差异的啊,有些穷地方几万块都是天价了!
作者: bense2009    时间: 2009-5-24 00:58

钱可以换命,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这种人没得说,枪毙!
作者: hcszwsd    时间: 2009-5-24 20:07

没办法,国情如此,很多蛀虫啊,潜伏中有句台词,站长太太说:要不是为这点家当谁愿意去当官!!经典经典
作者: gmjie    时间: 2009-5-24 21:03

唉,真是无奈啊,老百姓在那批拥有特权的人面前,唉,无可奈何啊.
作者: zhhcyh    时间: 2009-5-24 21:11

如果这事情发生在没钱的家里怎么办,根本不公平,同样的事,拿不出钱,就重罚,拿得出来就轻判,什么世道。
作者: welljustin    时间: 2009-5-25 02:42

看到这个主题,我又一次无语,为中国的执法而感到悲哀!
作者: aiai002    时间: 2009-5-25 09:23

中国这个社会正如有些朋友说就是人情社会,肇事者当天就回家上网在QQ空间发帖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身为政协委员的妈妈这点能量还是有的吧!其实肇事方原来以为只是一件小事!没想被推最前台。曝光后所谓公正、正义的呼声就出来了!交警部门也不承认案发后放了肇事者。你能怎么办?权力。金钱加上人情,在中国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

外交部长常说的:中国人权是最好的!是的。确实很好!
作者: 小猪天上飞    时间: 2009-5-25 09:32

呵呵我认为肯定有封口费,从案件一开始警察为肇事者隐瞒事实看,肇事者至少在当地有很强的社会背景,如果不是社会关注,这事就算了了。受害者的家属只能接受,不然以后也没好果子吃。在中国,只要有钱什么事都能办,大家都得认,绝对法律的公正是没有的,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会是这样。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5-25 09:39

有钱就是好,以后在不去杭州了,别叫70码撞到5米高。
作者: 杀手之王    时间: 2009-5-25 10:13

杭州的有钱人就是多啊!没办法!否则就没有那么多官商勾结了!
作者: sezhongsegui    时间: 2009-5-25 10:20

现在的中国就这样,官官相护,金钱开道,有钱在中国什么都可以干
作者: daye2511    时间: 2009-5-25 11:54

这个真的很难说啊 换成是你们你们的儿子被撞了你们是要钱呢还是要凶手的命啊 但是真的就能一命抵一命吗?
作者: xintuandui    时间: 2009-5-25 11:56

构造和谐的社会!让这些不和谐的事情远离大家!
作者: xhx0761140    时间: 2009-5-26 21:51

再高的赔偿也不应该减刑或轻判,要不然法律的公正何在,岂不成了有钱人的天下
作者: wede    时间: 2009-5-26 23:44

看着看他拖着拖着 等事情压下来的时候 人不说定又在外面飙车了 被撞的只怪他家庭没那小鬼家好
为逝者惋惜 人才哈
作者: 楼上有鬼    时间: 2009-5-26 23:46

切,这种父母,开始叫得这么凶,就为了多赔点钱。
作者: 88787748    时间: 2009-5-27 00:37

人都死了 获赔再多也不爽了
养大一个孩子不容易啊
作者: shishicn    时间: 2009-5-27 00:50

怎么说呢 按法律说当时的那一家三口也有责任的 真的我说的没用 你们看视频好了 你们懂法的
作者: wangyongbiao    时间: 2009-5-27 02:33

杭州市的领导已经明确表态“要从严惩罚”
未审先判啊,要法院干吗?
作者: hubin826    时间: 2009-5-27 02:43

谁让人家有钱列,没办法 这世界就是怎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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