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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到了,色情业真是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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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点。
首先,这种事情一年四季都有,不是夏季才有,可能是因为楼主平时没留意吧。
夏季气温高,所以胡同里的楼凤就能敞开门,而冬季北京气温低,不适合敞开大门吧,所以楼主冬季就见不到那种情景了。
至于酒店宾馆里做的,更是一年四季无休的。

其次,胡同里的楼凤怎么取消?人家敞开门看电视不犯法,法律总不能规定必须关门挂门帘看电视吧。
楼凤接了生意,肯定会把门关起来做,这时警察破门而入?要知道警察搜查是需要搜查证的,否则不能平白无故进入居民家中。即使破门而入,万一没干那事,警察怎么向居住人交待?
所以楼凤很难抓到真凭实据,而宾馆酒店等营业场所,要搜查就相对简单多了。

第三,卖淫这种职业很多都是和官府有勾结的,公安的外快也要靠这个行业,公安会舍得丢弃这块肥肉?所以这种事都是一阵风的打击,过后各方都心照不宣的重操旧业。

第四,对卖淫这件事,本人觉得应该合法化,即使短期内做不到,也可以先从除罪化做起。
这种职业自古有之,少说几千年了,也说明正常的社会中需要这种职业。再加上中国男性人口的大大过量,多出3千万左右吧,一夫一妻显然不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这些没老婆的男人怎么解决生理需求?只有通过色情行业来解决。
当然,合法化指的是自愿卖淫,对被胁迫卖淫的还是要依法处理。

啰哩啰嗦就说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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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817 金币 +10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10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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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3楼

没想到你的民族主义情绪是如此的强烈,也是“1840情结”患者。其实,妓女接中国人和接外国人有啥本质区别?只是生意而已,没必要上升到丢脸这个高度。比如泰国,色情业非常发达,国际游客众多,泰国人貌似也没感到丢脸。
生意就是生意,不要挂钩到民族情感上去,接中国客和接外国客是一样的。

关于合法化,我也知道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不可能的。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我还是认为合法化是最合适的选择。既然无法取缔色情业,为何不索性纳入正常轨道?
即使近期做不到,也可以先从除罪化做起。

关于合法化和除罪化的区别和联系,我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为例来说明。
同性恋在以前的中国是有罪的,是需要接受处罚的。1979年的刑法中虽没有处罚同性恋行为的专门法律条款,但“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鸡奸等,都属于流氓罪,而同性恋行为也包括在上述所举的行为中,因此还是要受处罚的。
但到了九十年代,刑法做了修订,删除了流氓罪,并将以前可能归入流氓罪的行为分别制定罪名,成年同性间双方自愿的私下性行为不属于法律干预范畴。这就完成了同性恋的除罪化。
但即使这样,同性恋和同性恋婚姻还是处于不合法状态。只有等到官方认可同性恋婚姻,同意为同性恋者注册登记婚姻,这才算完成了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

那么,关于色情行业,我们是否也可以参照这个例子,先除罪化,再合法化,一步一步来呢?我希望如此。
这里面重要的还是观念的转变,就像以前社会不接受婚前同居,而现在都普遍接受了这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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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817 金币 +12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12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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