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solitude 发表于 2010-6-1 13:36   只看TA 51楼
楼主是怎样的男人啊,两个女人挣着抢,至于吗,标准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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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nor 发表于 2010-6-1 15:13   只看TA 52楼
300w,中环上一套一百平米房子钱,比我房子贵40w。有这点本就能上亿身家,你真当是论坛金币了三楼?LZ啊,你牛掰,这个绝对要跟未婚妻,我来分析一下。你想啊,一般来说,和情人断绝来往比起离婚哪个成本大?离婚嘛对不对。你情人出你未婚妻一半的钱让你做成本更大的事,说明,要么她爱你没你未婚妻一半多,要么她钱没你未婚妻一半多,不管哪一个,你都得一脚蹬之,抓牢未婚妻。你现在等于是选饭票,优质长期饭票到手,夫复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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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猴子 发表于 2010-6-1 15:22   只看TA 53楼
4楼大亮。
和未婚妻“离婚”,楼主哦,就是写小说也不带你这么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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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sc 发表于 2010-6-1 15:58   只看TA 54楼
首先要祝贺楼主,艳福不浅,再支持下三楼的做法,一举两得,一石二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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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6-1 17:52   只看TA 55楼
我也来膜拜3楼,这方法,果然强悍!答案各种亮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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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痴狂 发表于 2010-6-1 18:24   只看TA 56楼
真羡慕你呀,如果能想个办法两者都要就锦上添花了,两位富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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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iudacs 发表于 2010-6-2 04:39   只看TA 57楼
除了佩服,不知道说什么了。楼主实在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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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6-2 19:47   只看TA 58楼
还是赞同3楼的意见,这样最好,两边都不吃亏,楼主想好哦,300W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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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u1 发表于 2010-6-2 19:52   只看TA 59楼
楼主好魅力啊
可怜兄弟我光棍至今20多载,连个初恋都没发生过
惆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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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on0505 发表于 2010-6-2 20:02   只看TA 60楼
不知道志高兄考虑好了没,这两天都再没看志高兄和未婚妻的新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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